A61101
餐飲服務許可證核發
--餐飲服務許可審批操作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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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審批項目名稱、性質
(一)名稱:餐飲服務許可審批。
(二)性質:行政許可。
二、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
三、實施權限和主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根據上述規定,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自治區級直管餐飲服務單位餐飲服務許可進行審批;由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其轄區內的餐飲服務單位餐飲服務許可進行審批。
四、行政審批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餐飲服務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即以下要求就是申請餐飲服務許可的審批條件:
(一)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 ?(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 ?(三)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 ?(六)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八)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 ?(九)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 ?(十)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已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經營的地點或場所改變的,應當按本規范重新申請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
五、行政審批適用范圍、對象
申請在廣西轄區內開辦餐飲服務企業或機構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
六、申請材料
根據《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食藥監許[2009]87號)第十二條規定,申請餐飲服務許可的單位、個人需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一)籌建申請報告(內容包括:擬申辦餐飲服務企業或機構的理由、擬辦企業或機構的名稱、投資單位或個人的情況、投資數額、股東的組成、擬辦企業或機構經營地址及面積、倉庫地址及面積、人員配備的情況、擬申請的經營范圍)。
(二)餐飲服務許可申請表。
(三)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材料(非企業的機構應提交其上級單位批準設立的文件)。
(四)擬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資格證明、任命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五)申辦人(代辦人)身份證,代辦人受委托辦理餐飲許可申請的委托文件。
(六)場地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材料(如場地租賃正式合同、協議書,房產證明、土地使用證明)。
(七)與現場實際相符的食品經營場所、設備布局、工藝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注:1、制作的平面圖應在頁眉或頁腳標示標題。例:“廣西××酒店周圍環境圖”、 “廣西××酒店加工就餐場所總平面圖(包括周邊25米內)”、 “廣西××酒店加工場所平面圖”、 “廣西××酒店加工場所設備設施布局圖”;2、 加工場所平面和設備設施布局圖應與實際相符合,標明各功能分間的具體長寬尺寸;3、標識與實際加工工藝流程相適應的所有加工用房和輔助用房,如:原料倉庫、成品倉庫等)。
(八)衛生設施、餐飲用具的消毒設施和消毒方法等基本情況。
(九)提出申請的餐飲服務經營者,證明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不是《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不得從事餐飲服務管理工作的人員的說明材料。
(十)餐飲服務企業或機構食品安全管理組織結構圖、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清單。
(十一)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交制度名稱清單)。
(十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經食品安全培訓、符合相關條件的證明材料。
(十三)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記錄清單(用表格列出從業人員的姓名、性別、健康證發證日期、培訓日期)。
以上材料,統一使用A4紙按順序裝訂成冊。
七、辦結時限
依據《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不包括技術審評和現場審查以及申請人補正材料、整改所需的時間)。
承諾辦結時限:自治區本級10個工作日(不包括技術審評和現場審查以及申請人補正材料、整改所需的時間);地級市、縣的承諾辦結時限由地級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自行確定。
八、行政審批數量
結合行政區域劃分和實際需要。
九、收費項目、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十、咨詢、投訴電話
自治區本級咨詢電話:0771-5595801
投訴電話:0771-5595845
地級市、縣的咨詢、投訴電話由地級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自行公布。
附件1.自治區本級行政審批流程圖(點擊下載)
附件2.申請書示范文本(點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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